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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中國船棺

發布時間: 2021-01-29 15:43:28

『壹』 中國的埋葬方式

天葬
中國藏族普遍採用的一種葬俗,至今仍保留。亦稱「鳥葬」。葬前,將死者放在屋內角落處停一至數日,請□嘛念經一次。葬時,屍體忌從房門抬出,只能從窗口運出; 如住樓上,可用繩索吊下。 天葬是習慣形成的。專司天葬者將屍體用畜馱或背扛方式,運至天葬場。碎屍時,焚柏枝,煙縷升起,群鷹趨煙而至爭相啄食。屍骨以食盡為吉祥,若有殘余,送葬親友則將其焚化。死者用過的器物和穿戴, 歸司天葬人所得。 □嘛教認為,天葬符合釋迦牟尼傳記中所說的「捨身救虎」精神,死者的靈魂也可以隨鷹升天,得到來世的幸福。除藏族外,中國的部分裕固族和少數門巴族也行此種葬俗。在不丹、錫金、尼泊爾、拉達克等國家和地區的藏族中,也有天葬的習俗。

水葬
葬式之一。中國部分藏族、門巴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實行這種葬法。西藏地區的藏族多數實行天葬,唯凶亡者和一些傳染病亡者被貶用水葬;另一些地區的藏族因地處草原,缺乏燃料,除農奴主行火葬、天葬外,一般也行水葬。水葬有固定的場地,多設在江河急流處。人死後,請□嘛念經,由司水葬者或近親,將屍體屈肢捆紮,背至水葬場,在其前胸縛一巨石沉水。死者生前的穿戴用物歸司水葬者所得,其餘的財產半數交地方封建政權,半數交寺廟。由於治喪待客花費大,許多人因而負債,有些家庭甚至破產。大洋洲美拉尼西亞人、波利尼西亞人等也有此葬俗。

火葬
葬式之一。以火焚屍,將骨灰儲於盒(壇、缸、瓮等)內。 中國早在春秋、戰國時期, 氐羌人就行火葬。《太平御覽》卷七引《莊子》佚文載:「羌人死,燔而揚其灰。」這與其所從事的游牧經濟生活有關。至今,四川茂汶以北地區的羌族仍行火葬。在族源上與古羌人有關的藏、□、納西、拉祜、哈尼、普米、怒等族在歷史上也行火葬,現在仍有部分地區保持此種習俗。在西藏,活佛、上層□嘛和部落頭人死後行火葬。
因民族和地區不同,火葬的儀式和方法也不盡一致。四川、雲南大小涼山□族火葬時,凶死者骨灰予以揚棄,正常死亡者的骨灰用土稍加掩蓋。拉祜族火葬時,將死者及其生前使用的生產、生活用具一起火化。普米族則先將屍體放進四方形棺中抬到火葬場,用斧劈開,把屍體置於放有蜂蜜和酥油的「柴房」中火化,後收骨灰送往高山的骨灰洞中。
火葬在歐洲和亞洲的其他地區也有悠久的歷史。古希臘人和羅馬人為戰爭中死去的英雄們舉行隆重的火葬典儀。印度的佛教徒和印度教徒死後必火葬,將骨灰傾撒於恆河之中。隨著佛教的傳播,世界各地的佛教徒也多採用這種葬法。在寮國,火葬成為特殊的哀榮,只有富裕的、有社會地位的正常死者,方能火葬。印度尼西亞巴厘的火葬儀式更是多種多樣。基於經濟生活本身的要求,以及戰爭和宗教的原因,古代世界各地都有這種葬俗。
近代隨著都市的發展,火葬更為普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由於喪葬制度的改革,在大、中城市中,火葬已日益普遍。

塔葬
葬式之一。佛教活佛和僧侶處理遺體的一種方法。它起源於原始佛教以塔安置佛舍利或佛之爪發的習俗。「塔」譯自梵文St□pa或巴利文th□po。塔葬法有三:
①將火化的骨灰埋葬在磚塔之內。採用此法的最為普遍。
②將骨灰盒或部分遺骸如頭蓋骨、肱骨、股骨等,放在被稱為「靈塔」的「塔瓶」之內。
③在「塔瓶」內安放經過葯物處理的整屍和死者生前用品。
在西藏,活佛或高僧死後,先用水銀和「色拉」香料水沖洗腸胃,繼而分別用樟腦水和藏紅花水灌洗兩遍,再用檀香木水和樟腦及藏紅花通擦屍體表皮,最後用絲綢包紮,穿上袈裟,置於「塔瓶」之內。據認為用此法處理,屍體經久不腐,且皮膚柔軟如生。10世紀末至11世紀初,古格王意希沃和米拉日巴的老師瑪爾巴、宗喀巴以及貢嘎王依切爾等人的遺體都採用此葬法。17世紀90年代,五世達賴死後,開始在拉薩布達拉宮修建 「靈塔殿」和佛堂。 殿堂分3層,牆上繪有死者生前活動情況的壁畫。「靈塔」 由「塔座」、 「塔瓶」、「塔頂」組成。 用紅硬木製做,表面用黃金片包裹,鑲嵌珠玉,極為奢侈華麗。後來又在此靈塔殿旁相繼建造七世至十三世達賴的靈塔殿,規模大小不一。1936年所建十三世達賴的靈塔殿,是西藏最晚的一座塔葬建築。

土葬
葬式之一。是世界上各民族普遍採用的一種葬式。又稱 「埋葬」。 約產生在舊石器時代中期的早期智人(或古人)階段。西歐的莫斯特期墓葬,是迄今所知的最早土葬。舊石器時代晚期,人類進入晚期智人(或新人)階段時,土葬有了發展。在死者四周圍以石塊,放置石器和裝飾品,並撒上赤鐵礦等紅色物品。研究者認為,這種葬式是人類有了原始宗教觀念的一種表現。
土葬墓一般葬一個遺體,但也有數人或氏族(家族)成員合葬的。原始公社時期,氏族均有固定的墓地。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家族(宗族),通常也有固定的墓葬場。土葬一般均有不同質地的棺和殉葬品,統治階級墓葬的殉葬品甚豐,甚至還有以人殉葬的。
最早的土葬多在人類居住的洞穴內外地表擱置死者,然後壘以土石,或掘一淺坑埋葬。隨著社會的發展,土葬衍變為多種形式。中國的土葬形式主要有:
①豎穴墓(土坑墓),自舊石器時代晚期開始一直流行。系從地表向下掘一土坑作墓室,葬後用土填實。
②大石墓,流行於新石器時代至漢代。系在地表以大石造成墓室,有石門可以啟閉,同一氏族(家族)的成員死亡後,可不斷葬入。
③瓮棺葬,新石器時代至漢代較為流行。用陶瓮或陶罐作葬具,多為二次葬(先葬於木棺,後拾骨重葬於瓮中)或葬幻童。
④石板墓(石棺葬),戰國時期以來一直流行。系用天然石板數塊作為墓室,葬後覆以石板和土。
⑤磚(石)室墓,戰國時期以來一直流行。系用磚(石)砌成墓室,置棺其中,用土封團墓室。
⑥洞室墓,始於戰國時期,盛於六朝以至隋、唐。系先從地表向下掘一墓道,並於墓道末端掘一墓室,葬後封團墓門,填塞墓道。
⑦木槨墓,始於商代,漢以後少見。系用木材在土坑內構成長方形槨室,置棺其中,上覆以土。
⑧船棺葬,戰國末期至漢初盛行於四川一帶,實為豎穴墓的一種,但以獨木舟作葬具。

樹葬
葬式之一。亦稱「風葬」。具體葬法頗多:有的在樹杈上以樹枝架成鳥巢狀或在幾個樹杈上搭放橫木,將死者陳放其上;有的在樹上建造窩棚狀小屋,將死者置其內;有的將死者懸掛或捆於樹上。中國東北、西南等地區曾有這種葬俗。《魏書·失韋傳》、《北史·契丹傳》、《龍沙紀略》等史籍對此均有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一些少數民族地區還可見到各種不同方式的樹葬。赫哲族獵人行獵而死,即就地取樹干製成圓木棺,在四棵位置成方形的大樹樹杈上架以橫木,上鋪樹枝,將死者木棺置其上。西藏珞巴族用樹枝、竹子、芭蕉葉等在樹上建成簡易樹屋,作為死者葬身之所。鄂倫春族過去將死者棺材置於離地面約 2米高的樹樁上。對樹葬習俗的產生,有的認為同游獵經濟有關;有的認為是遠古人類「巢居」生活在葬俗上的反映,他們基於靈魂不滅的觀念,認為人們在生之時既然棲息於樹上,死後到另一世界也同樣要過樹居生活。澳大利亞、新幾內亞、北美、亞洲北部也曾有這種葬俗。

崖葬
在崖穴或崖壁上安葬人的遺體的一種葬俗。是風葬即露天葬的一種。崖葬習俗早在中國古代濮、 越、 巴、僚、漢等民族部分人中即已盛行。《臨海水土志》對崖葬已有記載。中國的崖葬主要分布在:福建,浙江,江西的仙霞、武夷山區,貴州,廣西山區、西江流域,湖南、貴州和四川接壤處的酉、辰、巫、武、沅等五溪流域,四川東南的長江及其支流沿岸,四川、雲南的烏蒙山區北麓至金沙江邊,台灣各島嶼。據碳14測定,福建武夷山崖葬船棺最早,距今3840±90年,約當於春秋、戰國時期。及至近代,部分壯族、 布依族、 苗族、瑤族、仡佬族,以及現在貴州西南部的部分苗族和台灣蘭嶼高山族雅美人都行崖葬。
崖葬大體可分為四種類型:①將葬具放置在天然崖穴中的稱崖洞葬;②將葬具放入山崖層理罅隙的稱崖墩葬;③將葬具放置在開鑿的山崖窟龕中的稱崖窟葬;④在懸崖上鑿孔釘木樁擱置葬具的稱懸棺葬。崖葬的葬制分一次葬和二次葬兩種。 葬具有多種: 葬屍多用木棺、石棺、陶棺和布袋;葬骨或骨灰多用小匣、小函和陶瓮。一些崖葬處還伴有崖畫、享堂或木偶。崖葬的葬所,有的僅置一、二葬具,有的置有數十葬具。同一處的若干葬具有的是同族或合寨擇期舉行儀式後同時葬入的,有的則是陸續葬入的,待葬滿一穴後再另擇它處。
越南、泰國、印度和緬甸交界處,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日本的琉球群島及美拉尼西亞群島和波利尼西亞群島一些地方,也有崖葬習俗。

船棺葬
中國南方古代一些少數民族的葬俗。因以船形棺為葬具,故名。船棺葬分露天葬和土葬兩種。船棺露天葬流行於東南部古越人所在地,主要是福建及江西的武夷山區。福建崇安武夷山的船棺是獨木舟形,史稱「架壑船棺」、「仙船」、「舟船」等,曾流行於商周至西漢年間。近年考古發現,這種船棺分底蓋兩部分,均由整段木頭刳成,上下套合。底部為船棺的主體,中為長方形盛屍處;蓋作半圓形,內部刳空如船逢狀。據文獻記載,中國中南地區也有類似船棺葬:湖北稱「敝艇」,湖南稱「船」,廣西稱「沉香船」、「仙人舟」。船棺土葬系四川古代巴族的葬俗,流行於公元前4世紀末至公元前1世紀末。考古發現,四川巴縣冬筍壩和昭化縣寶輪院有船棺墓葬群,船棺體形碩大笨重,用整段楠木刳鑿或用6塊整板拼合而成,中部為盛屍處,上有木板為蓋。
在東南亞和太平洋一些島嶼也行此種葬俗,如越南海防等地發現有船棺墓,婆羅洲有船形棺,索羅門群島的重要人物也用船棺葬。湯加和薩摩阿群島酋長的船棺埋於近海處或任其在海上飄流。

懸棺葬
中國南方古代少數民族的葬式之一。屬崖葬中的一種。在懸崖上鑿數孔釘以木樁,將棺木置其上;或將棺木一頭置於崖穴中,另一頭架於絕壁所釘木樁上。人在崖下可見棺木,故名。「懸棺」一詞,來源於梁陳間顧野王(519~581)「地仙之宅,半崖有懸棺數千」(《太平御覽》卷47引)一語。1946年中國學者考察四川珙縣、興文懸棺葬時,始將此詞作為專稱。
懸棺葬遍及川、黔、滇、湘、桂、粵、浙、贛、閩、皖等省,主要存在於福建武夷山地區和四川與雲南交界的珙縣、興文、筠連、鎮雄、昭通等縣。與珙縣懸棺葬並存的還有崖畫。
各地發現的縣棺葬,葬具與年代各不相同。福建武夷山地區的多系整木挖制的船形棺,屬春秋、戰國之物。這一地區白崖懸棺的隨葬品有龜狀木盤及大麻、薴麻、絲、棉紡織品殘片、殘竹席等。四川珙縣、興文一帶的多系整木挖制的長方形棺,其上為人字坡蓋,屬元、明時期之物。珙縣洛表懸棺的隨葬品以衣服為主,其上裝飾繁縟,隨葬的竹筷上寫有漢字。
懸棺葬工程艱險,耗資大,主要在貴族中盛行。

『貳』 中國八大喪葬方式形成原因

天葬
中國藏族普遍採用的一種葬俗,至今仍保留。亦稱「鳥葬」。葬前,將死者放在屋內角落處停一至數日,請 嘛念經一次。葬時,屍體忌從房門抬出,只能從窗口運出; 如住樓上,可用繩索吊下。 天葬是習慣形成的。專司天葬者將屍體用畜馱或背扛方式,運至天葬場。碎屍時,焚柏枝,煙縷升起,群鷹趨煙而至爭相啄食。屍骨以食盡為吉祥,若有殘余,送葬親友則將其焚化。死者用過的器物和穿戴, 歸司天葬人所得。 嘛教認為,天葬符合釋迦牟尼傳記中所說的「捨身救虎」精神,死者的靈魂也可以隨鷹升天,得到來世的幸福。除藏族外,中國的部分裕固族和少數門巴族也行此種葬俗。

崖葬
在崖穴或崖壁上安葬人的遺體的一種葬俗,是風葬即露天葬的一種。。其中,最為著名的是江西龍虎山懸棺崖葬,其為古越文化的遺跡,亦是現存最為完整的崖葬。近期,關注龍虎山微博,有機會親臨龍虎山,探尋絕密懸棺之謎。崖葬習俗早在中國古代濮、 越、 巴、僚、漢等民族部分人中即已盛行。《臨海水土志》對崖葬已有記載。中國的崖葬主要分布在:福建,浙江,江西的仙霞、武夷山區,貴州,廣西山區、西江流域,湖南、貴州和四川接壤處的酉、辰、巫、武、沅等五溪流域,四川東南的長江及其支流沿岸,四川、雲南的烏蒙山區北麓至金沙江邊,台灣各島嶼。崖葬大體可分為四種類型: 將葬具放置在天然崖穴中的稱崖洞葬; 將葬具放入山崖層理罅隙的稱崖墩葬; 將葬具放置在開鑿的山崖窟龕中的稱崖窟葬; 在懸崖上鑿孔釘木樁擱置葬具的稱懸棺葬。崖葬的葬制分一次葬和二次葬兩種。

水葬
葬式之一。中國部分藏族、門巴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實行這種葬法。西藏地區的藏族多數實行天葬,唯凶亡者和一些傳染病亡者被貶用水葬;另一些地區的藏族因地處草原,缺乏燃料,除農奴主行火葬、天葬外,一般也行水葬。水葬有固定的場地,多設在江河急流處。人死後,請 嘛念經,由司水葬者或近親,將屍體屈肢捆紮,背至水葬場,在其前胸縛一巨石沉水。死者生前的穿戴用物歸司水葬者所得,其餘的財產半數交地方封建政權,半數交寺廟。由於治喪待客花費大,許多人因而負債,有些家庭甚至破產。

火葬
葬式之一。以火焚屍,將骨灰儲於盒(壇、缸、瓮等)內。 中國早在春秋、戰國時期, 氐羌人就行火葬。《太平御覽》卷七引《莊子》佚文載:「羌人死,燔而揚其灰。」這與其所從事的游牧經濟生活有關。至今,四川茂汶以北地區的羌族仍行火葬。在族源上與古羌人有關的藏、 、納西、拉祜、哈尼、普米、怒等族在歷史上也行火葬,現在仍有部分地區保持此種習俗。在西藏,活佛、上層 嘛和部落頭人死後行火葬。因民族和地區不同,火葬的儀式和方法也不盡一致。四川、雲南大小涼山 族火葬時,凶死者骨灰予以揚棄,正常死亡者的骨灰用土稍加掩蓋。拉祜族火葬時,將死者及其生前使用的生產、生活用具一起火化。普米族則先將屍體放進四方形棺中抬到火葬場,用斧劈開,把屍體置於放有蜂蜜和酥油的「柴房」中火化,後收骨灰送往高山的骨灰洞中。

塔葬
葬式之一。佛教活佛和僧侶處理遺體的一種方法。它起源於原始佛教以塔安置佛舍利或佛之爪發的習俗。「塔」譯自梵文St pa或巴利文th po。塔葬法有三:
將火化的骨灰埋葬在磚塔之內。採用此法的最為普遍。
將骨灰盒或部分遺骸如頭蓋骨、肱骨、股骨等,放在被稱為「靈塔」的「塔瓶」之內。
在「塔瓶」內安放經過葯物處理的整屍和死者生前用品。
在西藏,活佛或高僧死後,先用水銀和「色拉」香料水沖洗腸胃,繼而分別用樟腦水和藏紅花水灌洗兩遍,再用檀香木水和樟腦及藏紅花通擦屍體表皮,最後用絲綢包紮,穿上袈裟,置於「塔瓶」之內。據認為用此法處理,屍體經久不腐,且皮膚柔軟如生。

土葬
葬式之一。是世界上各民族普遍採用的一種葬式。又稱 「埋葬」。研究者認為,這種葬式是人類有了原始宗教觀念的一種表現。土葬墓一般葬一個遺體,但也有數人或氏族(家族)成員合葬的。原始公社時期,氏族均有固定的墓地。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家族(宗族),通常也有固定的墓葬場。土葬一般均有不同質地的棺和殉葬品,統治階級墓葬的殉葬品甚豐,甚至還有以人殉葬的。最早的土葬多在人類居住的洞穴內外地表擱置死者,然後壘以土石,或掘一淺坑埋葬。隨著社會的發展,土葬衍變為多種形式。

樹葬

葬式之一。亦稱「風葬」。具體葬法頗多:有的在樹杈上以樹枝架成鳥巢狀或在幾個樹杈上搭放橫木,將死者陳放其上;有的在樹上建造窩棚狀小屋,將死者置其內;有的將死者懸掛或捆於樹上。中國東北、西南等地區曾有這種葬俗。《魏書?失韋傳》、《北史?契丹傳》、《龍沙紀略》等史籍對此均有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一些少數民族地區還可見到各種不同方式的樹葬。赫哲族獵人行獵而死,即就地取樹干製成圓木棺,在四棵位置成方形的大樹樹杈上架以橫木,上鋪樹枝,將死者木棺置其上。西藏珞巴族用樹枝、竹子、芭蕉葉等在樹上建成簡易樹屋,作為死者葬身之所。鄂倫春族過去將死者棺材置於離地面約 2米高的樹樁上。對樹葬習俗的產生,有的認為同游獵經濟有關;有的認為是遠古人類「巢居」生活在葬俗上的反映,他們基於靈魂不滅的觀念,認為人們在生之時既然棲息於樹上,死後到另一世界也同樣要過樹居生活。

船棺葬
中國南方古代一些少數民族的葬俗。因以船形棺為葬具,故名。船棺葬分露天葬和土葬兩種。船棺露天葬流行於東南部古越人所在地,主要是福建及江西的武夷山區。福建崇安武夷山的船棺是獨木舟形,史稱「架壑船棺」、「仙船」、「舟船」等,曾流行於商周至西漢年間。近年考古發現,這種船棺分底蓋兩部分,均由整段木頭刳成,上下套合。底部為船棺的主體,中為長方形盛屍處;蓋作半圓形,內部刳空如船逢狀。據文獻記載,中國中南地區也有類似船棺葬:湖北稱「敝艇」,湖南稱「船」,廣西稱「沉香船」、「仙人舟」。船棺土葬系四川古代巴族的葬俗,流行於公元前4世紀末至公元前1世紀末。考古發現,四川巴縣冬筍壩和昭化縣寶輪院有船棺墓葬群,船棺體形碩大笨重,用整段楠木刳鑿或用6塊整板拼合而成,中部為盛屍處,上有木板為蓋。

『叄』 船棺葬的習俗是怎麼回事

船棺葬是古代巴蜀人盛行的一種喪葬禮俗,同時,也是我國古代一些傍水而居、長於舟楫的民族特有的葬俗。我國長江以南的廣袤地區,河道縱橫,便於行舟,舟船是生活在那裡的人們從事生產與生活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人們生前善於用舟,死後以船安葬乃順理成章之事。但先秦時期使用船棺進行土葬的民族並不多見,惟有巴蜀地區是我國古代實行船棺葬相當集中的地區(參見四川博物館《四川古代墓葬情理簡況》,載《考古》1959年第8期),這是一個值得後人研究和探討的問題。以下就古代巴蜀人這一喪葬習俗及其文化內涵作一些探討。



1987年,四川文物考古工作者在成都市青羊小區住宅樓工地發現了一處船棺葬墓,出土了一件紋飾十分精美的銅壺,上有栩栩如生的羽人劃船圖案(參見周爾泰《成都出土戰國羽人仙鶴紋飾青銅壺說明》,載《成都文物》1988年第1期)。這個發現為研究古代蜀人生產和生活習俗提供了珍貴的歷史資料。按羽人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出土的戰國至漢代銅鼓紋飾中常見,如雲南廣南一帶出土的銅鼓,其紋飾便有羽人劃船圖案,船上人均赤身裸體,有的頭戴羽冠,船艙顯眼部位有一裸體者坐在裝飾精緻的木架上(參見《雲南省博物館藏銅鼓圖錄》,雲南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對此,法國學者戈鷺波(V.Goloubw)認為,這類羽人劃船紋表達的是「用船送魂」的儀式,它與東南亞婆羅洲達雅克人(Dayakes)超度死者亡靈到天堂所用的「黃金船」相類似(參見〔法〕V

『肆』 船棺葬的簡介

中國南方古代一些少數民族的葬俗。因以船形棺為葬具,故名。船棺葬分露回天葬和土葬兩種。船答棺露天葬流行於東南部古越人所在地,主要是福建及江西的武夷山區。福建崇安武夷山的船棺是獨木舟形,史稱「架壑船棺」、「仙船」、「舟船」等,曾流行於商周至西漢年間。考古發現,這種船棺分底蓋兩部分,均由整段木頭刳成,上下套合。底部為船棺的主體,中為長方形盛屍處;蓋作半圓形,內部刳空如船逢狀。據文獻記載,中國中南地區也有類似船棺葬:湖北稱「敝艇」,湖南稱「船」,廣西稱「沉香船」、「仙人舟」。船棺土葬系四川古代巴族的葬俗,流行於公元前4世紀末至公元前1世紀末。考古發現,四川巴縣冬筍壩和昭化縣寶輪院有船棺墓葬群,船棺體形碩大笨重,用整段楠木刳鑿或用6塊整板拼合而成,中部為盛屍處,上有木板為蓋。在東南亞和太平洋一些島嶼也行此種葬俗,如越南海防等地發現有船棺墓,婆羅洲有船形棺,索羅門群島的重要人物也用船棺葬。湯加和薩摩阿群島酋長的船棺埋於近海處或任其在海上漂泊。

『伍』 中國哪些地方才有懸葬

百越人的風俗
在中國的浙江、江西、福建、台灣、廣東、廣西、湖南、湖北、貴州、雲南的一些山岩懸崖上,有時可以看到一個個山洞,山洞中存放著一隻只船狀的棺木,這就是有名的懸棺。有時也可看到懸崖上插入一個個粗大的橫木,橫木上架著棺柩。

懸棺葬的風俗不僅中國有,東南亞和太平洋群島的居民中也盛行。這種船棺懸葬的習俗歷史非常悠久。武夷山蓮花峰白崖的絕壁岩洞中的懸棺,經確認是殷商時代所有。其實,在更早的處於新石器時代的齊家文化墓葬中,就發現當時已經使用了獨木舟式的船棺。這至少表明,在新石器時代就已經有了船棺懸葬的萌芽。懸棺葬延續的時間也很長,福建、江西、廣西的懸棺葬盛行於戰國前後,一直延續到明清時代。

1978年,我國的文物考古工作者對一具離地51米的船棺進行了研究。這只「船」長4.89米,寬0.55米,高0.77米,下部是船底,上部是蓋,看上去儼然是一隻堅固、優美的小船。小船用整根圓木雕鑿而成,使用的工具也許是細石器。去掉船蓋,在船的中間顯出一個長2.27米,探0.44米的棺柩,棺內是一具老年男屍,身著由大麻、絲絹、棉花做成的衣服,屍身上下用竹席襯裹。隨葬的還有一隻龜形木盤及一些魚,因為棺內有許多魚骨。很可能作者生前以打漁為生。那麼,為什麼要用船作棺柩呢?

專家認為,喪葬方式實際上是活人的生活方式的重演。古代中國東南地區有一個叫百越的部落,這里川流縱橫,江河遍地,人們從江河中捕獲各種魚蝦,人們又用船作為重要的交通工具,船成了人們生存的重要工具。因此,人們聯想到,人死後也需要用船在另一世界生存。船是用來給死者的靈魂使用的。

但也有一些學者則認為,船棺的產生是由百越人的觀念決定的。百越人可能經歷過大的遷移。他們認為,靈魂的故鄉在遙遠的地方。靈魂回到故鄉,死者才能真正得到安寧。為了讓靈魂返回故鄉,死者需要船,船裝載著死者的屍體,也載運著死者的靈魂隨流漂向靈魂的歸宿之處。

船棺放入懸洞,有的學者推測是出於對死者的尊敬。懸棺葬的死者在部落中有很高的聲譽、地位,往往是部落的首領。他們死後,人們把他們安葬得居高臨下,俯視江河。而且,船棺放於懸崖橫插的木樁上或山洞中,敵對部落無法破壞,野獸也無法侵襲。對於有祖先崇拜和英雄崇拜的古代百越人來說,部落首領的靈柩安全關系著部落的興衰命運,不借代價地將首領的靈摳進行懸棺葬,雖然十分困難,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一個更大的問題是,古代百越部落沒有起重機,沒有大吊車,他們是如何把幾千公斤重的船棺放到懸崖的山洞或核木上的呢? 一種意見認為,古代的地理狀況可能與今天不同。古代可能水勢浩大,水位很高。今天看來高高的懸洞,在當年卻瀕臨水面。百越人造好了船棺,把它順水推入洞中,算是埋葬完畢。後來,水勢漸退,懸棺漸斯相對升高,成了今天的懸棺。因此,懸棺的產生是自然原因產生的一種特殊的喪葬現象,它記載著水勢的變遷。

另一種意見認為,古代百越人在懸崖邊上架設竹木架和雲梯,利用它們在懸崖上鑿洞架木,把靈柩放上插進懸崖的橫木上,或把靈摳放進半山的岩洞中去。江南水鄉多竹、多樹,古代百越有出色的建築技術,用搭腳手架的方法把船棺放入懸洞,是有這個可能的。

還有一種意見則認為,百越人在山頂製造船棺,並把死者放於其中,然後在山頂架設施護,自高空下墜,牽引船棺入洞。從上而下,費力較少,且山上有的是樹木,就地製造船棺省去往返之勞,安放也較省力方便。古代百越人代代繁衍,架著小舟向四處擴展,分布區域漸漸擴大。有些百越人架舟到了東南亞、南太平洋諸島,也同時把懸棺葬風俗傳播開來。在川、廣、閩、湘、雲、貴各地,都有百越人的子孫,也就產生了類似的懸棺葬。

『陸』 中國的葬禮文化從古至今發生的變化

喪葬是整個社會文化基因之一,在中華文化的發展史中,葬法雖多種多樣,葬俗亦百態紛呈。但它實際上始終作為一個象徵系統而存在,它不僅象徵人們頭腦中的彼岸———鬼神世界,也象徵著人生彼岸的現實世界。反映了芸芸眾生對已知和未知世界的觀念和看法。它是人們各個不同歷史時期的共同認識所形成的,有其時代的烙印。

人類學和考古學的資料表明,喪葬習俗不是人類在誕生時就具有的,而是在人類社會發展到了一定的階段才出現的一種現象。早期人類,人死以後並不埋葬,而是在死後就地拋棄屍體,置之不理。如《孟子·滕文公》篇:「蓋上世常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人類最初的喪葬活動是為了保護屍體。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人類的智力逐步增長,產生了靈魂觀念,認為人具有「靈魂」和「肉體」兩個部分,人的死亡是「靈魂」離開了「肉體」,所以「肉體」就沒有知覺。將來,「靈魂」還會回到「肉體」里來。因此,活著的人要把死者的「肉體」保護好。這種對「肉體」的保護行動,就是早期的喪葬活動。

我國的喪葬禮俗在舊石器晚期已經出現。考古學家在北京周口店山頂洞遺址中發現下室有墓葬的遺存。到新石器時代晚期,隨著氏族成員之間貴賤的進一步分化, 喪葬儀式也逐漸增加了宗教的儀式行為。到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古代的喪葬禮儀已基本具備。

在我國古代,人死之後,由於地域的不同,喪葬習俗也不一,有「三葬」、「四葬」之說。《大唐西域記》卷二稱:「送終殯葬,其儀有三:一曰火葬,積薪焚燎;二曰水葬,沉流飄散;三曰野葬,棄林飼獸。」《中國歷代葬禮》雲:「遠古時期,葬法葬式的形成或選擇往往與人們生活環境關系密切。實行樹葬的,多為生活於森林中的民族,如我國古契丹人,將屍體懸掛於樹上,三年後才焚燒屍骨;水居民族,如獨龍族對非正常死亡者,扔屍體於江河中,任其飄流;中國西北的氐羌民族,因生活在高寒地區,火於生活的重要性特別突出,喪葬便盛行火葬。以火為媒介,讓死者的靈魂隨著冉冉上升的煙霧飄入天堂。」(萬建忠著,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8年第1版)

由於歷史、地理和民族的原因,古代宕昌、參狼、白馬和鄧至羌氐民族聚居的今甘肅隴南地區,普遍存在著火葬、石棺葬、石棚葬和懸棺葬的葬式、葬法習俗,並且沿襲到近現代。現分述於後:

一、石棺葬。以石頭為原料製作葬具,歷史悠久且流行廣泛,我國西南、西北、東北、東南地區都有發現。《華陽國志·蜀志》中有這樣的記載:「周失綱紀,蜀先
稱王。有蜀侯蠶叢,其縱目,始稱王;死,作石棺石槨,國人從之,故俗以石棺槨為縱目人冢也。」今日,在白龍江、白水江中上游的宕昌、舟曲、武都、文縣與岷江上游的四川松潘、茂汶、平武等地同屬古代羌民族「石文化圈」。在上世紀七十年代的文物普查中,發現今舟曲和宕昌等地馬家窯文化和寺窪文化遺址中,大都存在土坑石棺葬墓。即四周和上下皆用大身岩板或麻岩片覆裹的葬式。它與岷江上游早期氐羌人石棺槨的石棺葬文化屬同一時期、同一類型。從墓葬中採集到的陪葬品,有板岩石刀、磨谷器、刮削器、砍砸器等,其質地堅硬,形制規整,磨製精細。可見,古代羌人石制技藝之高精。

二、石棚葬,又稱石桌墳。是在地面上豎立四塊石板,上面再覆蓋一塊石板而製成的墓室。盛行於新石器時代晚期和銅器時代,歐洲西部分布較多,考古發現在我國東北遼東半島等地也有這種墓葬。據考古研究認為石棚距今已有9000 年的歷史。

在今宕昌縣南陽地區至上世紀七年代尚存此葬法。初步考證,擬為隋唐時期從遼東遷徙西來的,曾統治過的時為宕州的吐谷渾部族從老家帶來的一種葬式,後被羌人後裔接受並傳承於後世。

三、火葬。即用火焚化死人遺體,將骨灰放入容器,然後埋葬或保存的一種葬式。中國真正的火葬可上溯到原始社會,近年考古工作者已提供了大量的中國火葬習俗源於原始社會的證據。甘肅考古工作者在發掘甘肅臨洮縣寺窪山史前文化遺址時,發現了一個盛著人類骨灰的陶罐。寺窪文化層屬於原始社會晚期的一種青銅文化。這就充分證明了我國火葬之俗可遠溯到原始社會晚期。

查考我國古代文獻,早在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就有火葬習俗。如我國西部的甘肅、青海等地區的少數民族。這在《列子·湯問》、《呂氏春秋·義賞》、《荀子·大略》等篇均有記載。《墨子·節葬下》記載道:「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新戚死,聚柴薪而焚之」,儀渠在今甘肅慶陽一帶,這說明最晚在先秦時代,西北地區已有
火葬,並且很流行。

黃河流域上游地區的寺窪山遺址屬氐羌族原始文化層帶,而今隴南地區的土著文化皆屬寺窪文化范疇。故在上世紀出土的許多古墓葬中,發現了成堆的人骨焚燒遺存,證明了《太平御覽·四夷部》引《莊子》曰:「羌人死,燔而揚其灰」的火葬習俗之記載。此一習俗在武都、宕昌和舟曲的藏族(本屬羌族後裔)中仍沿用至今,不過其方法較過去進步文明多了。

四、懸棺葬,又名「風葬」。此一葬俗,筆者曾於上世紀70年代初,在宕昌縣境內的岷江(古羌水)沿岸發現過多處。因初來乍到,頗感奇特,問及當地人,都叫它「架干葬」,但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後來在偶讀郭沫若《讀『隨園詩話』札記》:「石棺與虹橋」條時方解開了多年來的心頭之謎。

原來,這「架干葬」就是「懸棺葬」,又名「風葬」,實質上是一種洗骨葬,換言之就是實行二次葬的每一次葬法。其方法與步驟是:將新死未腐之屍體放在用整塊木頭刳成的「獨木舟式」「船棺」中,懸掛於高山絕壁之上,任憑風吹雨打,讓屍體的皮膚、肌肉、毛發等很快腐化分解而只剩下骨骼,然後取出,再放入特製木匣或陶罐中,藏到天然或人工鑿成的岩洞內,並在洞旁鑿一石龕,放入死者的木雕偶像,穿以生前所著衣服,稱之曰「鬼堂」或叫「享堂」,並有欄桿或窗檑門檻之類為圍護之用。這種葬式在我國南方少數民族中,與「欄桿式」住宅建築風格一樣,成為一種獨特的文化因素,而且二者通常多半「共生」。這種葬式,曾廣泛地分布在我國四川、雲南、廣西、湖北、湖南、江西等地,其北沿甚至伸展到陝西渭水、甘肅羌水、河南洛水流域。

據《北史·宕昌傳》說:「宕昌羌者,其先蓋三苗之胤 。」《史記·五帝本紀第一》記載,三苗在堯舜時的原始部落,屢屢作亂,在戰爭中常吃敗仗,堯遂命舜「竄三苗於三危,以變西戎」。(包括隴南白龍江流域的羌戎)至今分布在武都縣坪埡鄉、宕昌縣官鵝鄉和舟曲縣拱壩、博峪鄉聚居的藏民族有三苗血統。故其祖先的葬式承襲著苗民和巴人的「懸棺葬」式。「懸棺葬」的地方與放棺方法,參合中外所記,可分為「岩樁葬」(即將棺木擱置於插入峭壁的木樁上)、「岩洞葬」(系插棺於峭壁的天然洞內或置棺於岩腔內)、「崇墩葬」(則置棺於 岩的突出處)等。其地點一般多在靠近河流的懸崖上。棺木多是從山頂用繩索垂吊下放在提前予置好的岩樁或岩洞里,其位置離地面越高越顯其子孫之孝心。而現在所謂的「移風易俗」實乃是對古代火葬傳統的繼承。

此外,在宕昌羌的後裔中,至今尚傳承著「娛屍」的習俗。親人故去,號啕痛哭本是人之常情,然而有的民族在辦喪事時卻長歌當哭,蹁躚起舞,甚至還要唱戲,其熱鬧氣氛與婚禮一樣,這就是學者們稱之「娛屍」。歷史文獻對「娛屍」多有記載,如「《峒豀纖志》謂:「苗人親死,則聚親族笑呼歌舞,謂之『鬧屍』」。雲南《馬關縣志》謂苗人之喪禮,「自人死時,即敲鼓吹蘆笙以樂鬼,晝夜不停,直至埋而後已」。民國33年所修《汶川縣志·風土志》卷五謂羌人喪俗是「喪葬有鬧喪曲……相互舞蹈,以示悲歡」有的文人墨客更是以「耕織辛勤淳俗在,婚喪歌唱古風存」的動人詩句來贊譽羌族的習俗,至今在茂汶羌區一些村寨羌族的喪葬儀程中,特別是「大夜」(入葬前一天晚上)的時候,釋比(巫師)要圍繞死者的遺體邊跳「莎朗」(喪葬舞)、邊唱哀歌,情景十分動人,讓人們在對死者的悲痛中,也獲得一些精神的安慰。現為藏族的宕昌少數民族中,每逢喪葬都要請「苯苯」(宗教職業者)念《苯苯經》和跳「強巴舞」(又稱「苯苯舞」)俗稱「牛頭馬面舞」(因舞蹈隊伍中有頭戴牛頭和馬頭面具者———既為氂牛羌和白馬羌部族圖騰崇拜之族徽)。「娛屍」三天後,在送喪的路上,整個舞隊按著鈴聲、鼓點,忽進乍退,左旋右轉,踏著「乾巴路」的舞步,在岷迭山地上以古老、粗獷、肅穆的原始舞蹈,為遠去的故人送行,並寄託親人的哀思與期盼。
參考資料:http://www.sss.net.cn/ReadNews.asp?NewsID=7545&BigClassid=9&SmallClassID=26&SpecialID=0&belong=sky

『柒』 中國有個山 棺材都掛那裡的 那個是什麼山 在那裡的

懸棺葬
中國古代葬式的一種。即人死後,親屬殮遺體入棺,將木棺懸置於回插入懸崖絕壁答的木樁上,或置於崖洞中、崖縫內,或半懸於崖外。往往陡峭高危,下臨深溪,無從攀登。其俗流行於南方少數民族地區,懸置越高,表示對死者越是尊敬。依據文獻及實地考察,在四川、雲南、貴州、廣西、福建、台灣、湖北、湖南、江西等省區,均有此種葬俗。江西貴溪仙岩、福建武夷山、四川忠縣卧馬函、四川奉節縣夔峽、風箱峽、四川珙縣麻塘壩螃蟹溪山崖等地,曾發現大批戰國至秦、漢之際的古代懸棺葬遺物。三國吳沈瑩《臨海水土異物志》:「父母死亡,殺犬祭之,作四方函以盛屍。飲酒歌舞畢,仍懸著高山岩石之間,不埋土中作冢也。」唐張鷟《朝野僉載》卷十四:「五溪蠻父母死......盡產為棺,於臨江高山半肋鑿龕以葬之。自山上懸索大柩,彌高者以為至殮死有棺而不葬,置之岩穴間,高者絕地千尺,或臨大河,不施蔽蓋。」

『捌』 武夷山船棺是如何被放置在距水面十幾米的洞穴中的

古人神秘代表作之一懸棺葬,你也許見過,但是當你見過後卻道不出個所以然來,這就是人們千古以來,看著許多棺材屹立絕崖峭壁之上,卻無人破解的懸棺之謎。

懸棺葬是古代人死後,將其入棺,親屬用木棺懸置於插入懸崖絕壁的木樁上,懸置越高,對死者越尊敬。在中國各省份,都有此種葬俗。它是一種奇特葬式,在江河沿岸,選擇一處壁立千仞的懸崖,用我們至今仍不知曉的方法,將仙逝者連同裝殮他的尺棺高高地懸掛於懸崖半腰。

專家經過一系列考證, 證實已有2600歷史,是古越人所葬。所處山峰峭拔陡險,壁岩光滑平展,絕壁上布滿了各式各樣的岩洞,獨特的地理環境是武夷山懸棺的基本成因

『玖』 中國歷朝(代)墓葬地理分布.結構.別忽悠哥的分......

中國以漢族為主體,漢族古稱華夏族。華夏起源於五千餘年的黃河中下游的炎黃部落,故我們自稱為「炎黃子孫」。

漢族歷行土葬。這一傳統與農業地理條件及其文化相關。漢族興起於中原,這里土地肥沃,視土地為生命之本,所謂「天為父、地為母」。《易經》「天者無所不覆,地者無所不載」之說。在農業民族看來,土地具有「生育」功能。人死後,埋入地中是使死者看得到安息並使靈魂寄居的場所,因此也有必要保存屍體於土中,以待靈魂的歸來。

據考古學家現有的資料表明,中國最早的土葬距今1.8萬年前的山頂洞人。但這只能證明那時已有了土葬,而並不能否認其它葬式(如火葬、野葬等)是否也同時存在,甚至何者是更主要的葬式。要知道,山頂洞人尚不是農業居民。

仰韶人已是穩定的農業居民,在公元前4000年前後的仰韶文化遺址給我們留下了大量有規劃的整齊的公共墓地。這一土葬傳統為夏、商、周所繼承。土葬的起源和原始人對土地的某種(文化)認識相關,這一葬式在爾後的農業民族那裡被強化,作為通行的葬式固定下來則與穩定的定居農業相聯系。

進入文明社會,土葬又最能體現死者生前的社會地位,最能寄託人的「追思」、「孝一類情感,並作為人心治理的一類手段(如儒家的「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焉。」),因而受到歷代王朝的保護。等等這些原因便造成了漢民族根深蒂固的土葬文化傳統

在中國古代,不僅漢族歷行土葬,諸如匈奴、突厥、回紇、苗等也都以土葬為主要葬式

我國形式的演變

殯葬形式的演變,一是殯形式的演變,二是葬形式的演變。

它們既反映了人類對自居存在的認識的變化,同時也反映了社會財富、等級關系對殯葬的滲透、影響。

作為殯的形式、我們通過民俗學和考古學等資料得知。古人從來是將喪事當作一類社會活動乃至娛樂活動來進行的。他們無一例外地要在喪事中熱熱鬧鬧地大辦一番,諸如弔唁、巫術、跳屍(娛屍)、唱祭、祈禱、送殯等,盡情地渲泄。後世發展出飯含、小殮、大殮、喪服、摔盆以及守制等。中國歷朝對此都有許多相應的禮制規范。

作為葬形式的演變,最突出的是厚葬。它表現在墳墓、墓前擺設、陪葬物等方面,它所極力要顯示的是社會等級貴賤的區別。

夏、商、周三代以前,「墓而無墳」(《禮記.檀弓上》),即墓上不起墳堆,也不立碑,但墓中的陪葬品習俗則早已有之,且在殷墟就給我們留下了大量的實物資料。

春秋戰國之際,開始出現墳。《禮記.檀弓上》載:孔子合葬他的父母後,解釋他為什麼要造墳:「吾聞之,古也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謂四處奔波之人),不可以弗識(,留標志)也。於是封之,崇四尺。」四尺約合現在一尺左右。由於是一個小土堆,一場大雨就被涮平,家人只好又重新堆土,可見起墳的原初意義是留有明顯標志,以便祭奠。到戰國時期,就普遍流行墳丘式的墓葬,而且越修越壯觀。《墨子.節葬下》描述當時的厚葬是「棺槨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丘隴必巨。」各國君主、貴戚為了示威、示尊、示富於天下,也紛紛在墳丘上大肆炫耀攀比。《史記.秦始皇本紀.集解》載:秦始皇動用72萬人為自己建造墳墓,「墳高五十丈,周回五里余,號曰『皇陵』,至今尚在。陵者,山陵也。後世奢侈帝王皆效法之。」

為限制墳墓規模的無限制攀比,並使「貴賤有差」,各朝代也在禮、法上予以規定。如《漢律》規定:「列侯墳高四丈,關內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開元禮》規定:一品官坑高一丈八尺,二品以下,每低一品減二尺,六品以下八尺。宋、元、明、清大體沿用此規定。同時,帝陵的墓中建得如同宮殿,稱為「地宮」;地上也修有宮殿式建築,如同皇宮。明十三陵和清東陵是迄今保存得較完好的帝陵及其宮殿式建築。

與巍峨的墳墓相配套的,是墓前神道兩旁陳列著的石刻群。(宋)高承《事物紀原》曰:「……秦漢以來,帝王寢有石麟、大象、辟邪、馬之屬。人臣墓有石人、羊、虎、柱之類,皆喪飾墳隴,如生前儀衛。」說得很明白,這些東西是要使死者「如生前「一樣顯赫於人的。墳已成為等級和財富的代表。

我國民族的殯葬風俗

少數民族的葬式風俗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

1.水葬:是中國古代南方的一些少數民族中的喪葬形式,它是將死者投於水中,任其漂流。這些民族一般都生活在深谷大河之畔,以漁業為生,視江河為自己生命的源泉與歸宿,因而棄死者於水中。由於這一葬式有污水源,逐漸受到禁止,後來消失。

2.天葬:又名露葬或鳥葬,是我國歷史上一些少數民族奉行的葬式。天葬以藏族地區最為普遍。其儀式是:人死後,覆以衣被,獻以酥油,延請喇嘛念經超度;

出殯時送屍體至喇嘛寺,將屍體置於專設的天葬台上以飼鷲鷹,以被食盡為吉祥,號曰「升天」。我國古代,蒙古族、南嶺以南、契丹族都普遍實行過天葬。

3.懸棺葬:是我國古代南方少數民族的一種特殊葬式,它是將木樁釘在懸崖峭壁上,然後將煢木擱置於木樁之上,或者將棺木放在天然或人工鑿成的岩洞之中。 懸棺葬的葬地都是選在面臨江河的絕壁高岩之上,其葬具有兩類:一類為一般棺材;另一類為船棺,長度為2-3米,寬約半米多,形似一隻船。

據史料和考古發現,我國兩湖、贛、皖、浙、閩、台、兩廣、黔、川以及陝西等的高岩絕壁的山區都曾有過懸棺葬的習俗。懸棺葬的人們認為,屍體放在懸岩絕壁的高處可以得到很好的保護,防止人、獸的侵擾;同時他們以為「彌高者以為至孝」;他們還相信把棺懸於高岩上,「子孫高顯」,萬事趨吉。這些民族希望通過這種方法讓祖先的靈魂來保佑、降福於自己。

中國歷史上的殯葬改革

佛教的傳入與火葬

所謂殯葬改革,是指人們對殯、禮、葬式和喪事活動規范的改變。因為人們的一切活動都是根據某一觀念而進行的,所以也涉及到人們觀念的改革。在中國殯葬史上,最引人注目的是土葬和火葬、隆喪厚葬和簡喪薄葬的對立;以及近代西方思想傳入後所引起的變化。人們的對於死亡的西方思想傳入後所引起的變化。於其中,人們的對於死亡的觀念表現得最為充分。佛教的傳入和火葬就是一個明顯例證。

已如前述,中原地區的漢民族(或農業民族)傳統流行土葬,以致將焚屍視為奇恥大辱和最嚴厲的刑罰之一。如:戰國時期燕軍圍攻齊國即墨城,掘齊人冢墓,焚其屍,齊人「望見皆涕泣,俱欲出戰,怒百十倍。」(《史記.田單列傳》)但我國古代周邊的一些少數民族卻流行火葬。

火葬,又名火化、焚化。《墨子.節葬下》載:「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和熏上,謂之登遐(升天為仙),然後成孝子。」儀渠也作「義渠」,今甘肅慶陽縣西南。這一帶的火化風俗甚至可以追溯到原始時期。如1945年在甘肅臨洮縣寺窪山的史前遺址時,出土了一個盛有人類骨灰的灰色大陶罐。但是,這些少數民族一旦受到中原更先進的漢文化的影響,也多逐漸接受土葬了。

中原地區,較大規模地流行火葬是東漢佛學東移,人們的死亡觀念發生了較大變化之後。佛教視肉體為「不潔凈」之物,是靈魂的牢籠;它那無窮的慾望阻礙人的靈魂進入一種高度寂凈狀態;為求得靈魂的超脫,軀體無須保留,火化之是最徹底的辦法。僧徒死後依教規必須焚化,後擴大到民間,甚至皇室成員也有火葬。如五代後晉皇帝石敬塘,其妻死,皇兒便焚其骨「穿地而葬焉。」

宋代以後,火葬在相當地方成俗。如《水滸傳》中就有武大郎死後被送至化人廠去焚化了。這表明當時已有了專門的火葬場。當然,這一葬式的普遍流行也和一些地方的人多地少相關。如《宋史.禮志》載:河東「地狹人眾,雖至親之喪,悉皆焚棄。」河東即今山西。《馬可波羅游記》載,元朝時我國北至寧夏、西到四川、東到山東、南到浙江的廣大地區盛行火葬。

唐中、後葉,韓愈以儒家「道統」繼承人自居率先反佛,指責當時的社會僧徒甚眾,不事稼穡,巧言游食,不事君臣,父子夫婦之禮(即不承擔應有的社會義務),大有悖於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以來的中國文化。

到宋、明理學興起,儒學再次復興,與佛教的廣泛傳播相伴隨的火葬自然也就在被指責撻伐之列了。

宋太祖建隆三年(692年)曾敕令:「近世以來率多火葬,甚違典禮,自今宜禁絕」(《東都事略.太祖記》。南宋高宗時大臣奏,要求朝廷採取措施,「貧無葬地者,許以官地安葬」(《宋史.禮志》)。但資料顯示,宋、元兩朝時民間的火葬仍極流行。且由於火葬不佔地、省錢、省人力,故頗為相當一些地方的貧苦民眾所接受。

據《金史》載,此時的北邊的女真人流行火葬,稱為「燒飯」。

明、清兩代,對火葬之禁尤嚴,視為「有失人倫」。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年)下令,禁止浙江等處的水葬和火葬,違者治以重罪。《明律.禮律》規定:「其從尊長遺言將屍燒化及棄置水中,杖一百。」即便是去世長者「有遺言」也不許,可見當時浙江一帶對火葬乃至水葬頗為根深蒂固,並無畏懼、厭惡之感。《明律.刑律.盜賊》則強行規定:其子孫毀棄(即火葬、水葬)祖父母、父母及奴婢、僱工人毀棄家長死屍者斬。無遺言而孫人等擅行火葬、水葬要殺頭,這是相當嚴厲了。《明史.禮志》規定:「若貧無地者,所在官司擇寬闊閑地為義冢,俾之葬埋。或有宦遊遠方,不能歸葬者,官給力費以昆之。」

至此,殯葬又一次被提高到「人倫」即道德和社會治理的高度予以考慮,其理論源頭仍是孔子的「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焉,」

中國歷史上隆喪厚葬與簡喪薄葬的對立

隆喪厚葬,指喪事中停殯日長(又稱久喪)、隆重奢侈、宏大的墓室和高大墳墓、陪葬物豐盛(乃至人殉)的殯葬習俗。與之對立的則是簡喪薄葬。

中國至少從殷商以來就有隆喪厚葬的傳統,從隆商(今河南安陽)發掘的隆商王室、遺族的墓葬,其寬大的墓壙、豐富而精美的陪葬物,以及眾多的人殉(有的一墓人殉竟多達百餘人,被認為可能是商王之墓)表明,當時雄踞中原的殷商人盛行的隆喪厚葬。

隆喪厚葬成為中國殯葬風俗的傳統,經久不絕,有多方面的社會因素:

其一是中國古代社會財富較豐富,中原地區的農業歷來非常發達,這就為大肆操辦喪事提供了必須的財物。

其二是「孝」文化的影響。自夏、商、周三代,中國的血緣關系的宗法制度一直就是社會基本的政治、行政、軍事合一的組織結構,從這種「家即國」、「國即家」的宗法制度中發展出了「孝」文化,其意在時刻申明並強化這一制度。

其三是中國一般能獲得較長時期的社會穩定,社會安定幾十乃至一二百年是常事,使人們將喪事當成一種社會娛樂、聯系的活動來進行,並以此炫耀自己的社會地位、財富及「孝」心提供了可能。

由於隆喪厚葬需要有相當的財富和社會地位,故歷來的中國社會隆喪厚葬都是由皇室、貴戚、富商大賈率先推動的。如秦始皇陵,目前出土的還只是陪葬墓之一,已出土的陪葬俑、步兵、車兵、騎兵陶俑就多達近萬件,馬俑五百餘匹,木質戰車一百三十多輛。而且,兵、馬之俑與真人、真馬的高度大小相當。據有人推測,象這樣的陪葬墓的秦始皇陵的前後左右應各有一座(已挖掘的位置在正東)。如果將秦皇陵全部挖掘,其陪葬品還不知有多少。漢景帝時洛陽賭徒劇孟,其母死,參加送殯者多達官富豪,光所乘的車子就有一千多輛,轟動洛陽。時人乃至以此觀劇孟的交際能力和為人們所尊敬程度。這一隆喪厚葬之風歷代沿襲,迄至明、清,即便今日亦大有熱衷者。

但是,由於隆喪厚葬浪費人力、物力,鼓起社會的鋪張奢侈之風,因而歷代都有反對者。早在春秋時墨子就極力反對,並提倡「節葬」,並反對鬼神之說,著有《論衡》一書。北宋名相歐陽修還提出「祭之豐,不如養之豐也。」後世遂由此演為「厚養薄葬」的主張。同時,中國歷史上也不乏以實際行動反對隆喪厚葬奢侈之風者。漢文這帝遺詔薄葬,改守制三年為二十七日,「出臨三日,皆釋服。」(《漢書.文帝本紀》),即出葬後三日恢復正常的社會生活。漢武帝時,天下奢侈及隆喪厚葬之風日盛一日,這與漢武帝本人的奢侈和大造墓地有關系,當時有個叫楊王孫的人,家有千金之業,臨終,憤世風之奢靡,隆喪厚葬之費財,囑兒子,死後實行裸葬。即:將屍體裝入囊中,入土後,從腳下抽出布囊,使裸體葬入土壤中,例子說,葬禮是應該有的,但現在的人厚葬實在太過份了。所以「一味以裸葬,將以矯世也。」(《漢書.楊王孫傳》)。漢末諫議大夫貢禹向漢武帝上書,痛陳厚葬之風對社會經濟的危害性以及民風的腐蝕作用,並強烈地反對隆喪厚葬。他認造成這樣的情況,責任在皇帝帶的頭,「過自上生」,漢武帝,昭帝,宣帝陵的營造都奢侈過度,「大失禮逆無心」。(《漢書.貢禹傳》)。無奈頹風難挽,西漢王朝不久就覆亡了。

各朝代開國之初,民風儉相,社會經濟極待恢復,朝廷為休養生息,故歷朝開國幾代帝王都能大力提倡簡喪薄葬,並大體能行之效。如漢文帝,漢景帝、唐太宗,高宗等都提倡過「薄葬」。但朝代進入中,後期,隆喪厚葬這風就伴隨著整個社會的奢侈之風一同成長起來。直到該朝代垮台。新朝代建立,新一輪循環又重新開始。

這一隆喪厚葬和簡喪薄葬相互對立的模式大體被歷朝所承襲。

隆喪厚葬又離不開土葬。因而,它總是藉助於土葬的形式而肆虐的。

近代西方文化的傳入與殯葬變化

『拾』 戰國船棺

船棺葬是古代巴蜀人盛行的一種喪葬禮俗,同時,也是我國古代一些傍水而居、長於舟楫的民族特有的葬俗。我國長江以南的廣袤地區,河道縱橫,便於行舟,舟船是生活在那裡的人們從事生產與生活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人們生前善於用舟,死後以船安葬乃順理成章之事。但先秦時期使用船棺進行土葬的民族並不多見,惟有巴蜀地區是我國古代實行船棺葬相當集中的地區(參見四川博物館《四川古代墓葬情理簡況》,載《考古》1959年第8期),這是一個值得後人研究和探討的問題。以下就古代巴蜀人這一喪葬習俗及其文化內涵作一些探討。



1987年,四川文物考古工作者在成都市青羊小區住宅樓工地發現了一處船棺葬墓,出土了一件紋飾十分精美的銅壺,上有栩栩如生的羽人劃船圖案(參見周爾泰《成都出土戰國羽人仙鶴紋飾青銅壺說明》,載《成都文物》1988年第1期)。這個發現為研究古代蜀人生產和生活習俗提供了珍貴的歷史資料。按羽人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出土的戰國至漢代銅鼓紋飾中常見,如雲南廣南一帶出土的銅鼓,其紋飾便有羽人劃船圖案,船上人均赤身裸體,有的頭戴羽冠,船艙顯眼部位有一裸體者坐在裝飾精緻的木架上(參見《雲南省博物館藏銅鼓圖錄》,雲南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對此,法國學者戈鷺波(V.Goloubw)認為,這類羽人劃船紋表達的是「用船送魂」的儀式,它與東南亞婆羅洲達雅克人(Dayakes)超度死者亡靈到天堂所用的「黃金船」相類似(參見〔法〕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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