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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开放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本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制定本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守则。
第一条:本实验室属于工程地质力学重点实验室,专门从事岩石力学的实验与研究,实行专人负责制。本实验室所有仪器、软件由课题组、重点实验室及研究所共同出资购置。本实验室负责人由重点实验室委认,负责根据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细则》,制定并执行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守则,并负责指定或自己担任实验室的专管人员。
第二条:本实验室专管人的职责是: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负责大、中型仪器与软件的操作,保证大型软件的正常运转,提高使用效率。安排试验工作及提供规范化的试验结果,协助或指导其它人员操作专用软件。结合自己专业方向对有关仪器设备进行革新、研制与开发。搞好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
第三条: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客座人员及实验室所属研究生均有权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与软件,但本实验室软件、设备的出资人员或对其引进、开发有较大贡献的人员有优先使用权。为了便于管理与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一律实行预先申请使用制度,经开放实验室主任与实验室负责人同意,由专管人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超越申请批准使用期需另行申请。
第四条:非专管人员使用仪器与软件时,使用前要熟悉仪器与软件的性能与操作规程,经专管人员认可并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使用。仪器设备或软件发生严重故障或损坏,使用人应立即报告,需要拆卸仪器检查或重新安装软件时,应征得专管人员或实验室负责人的同意。不管何人,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或软件损坏者,均按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赔偿。
第五条:本实验室大型仪器管理执行《中国科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与软件一般不外借,特殊需要应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所有使用本室原版购置与自行开发的软件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与规定,不得私自拷贝与传播。否则,要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除特殊情况外,本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费从课题中收取。因此,实验室外人员使用仪器设备与软件,要根据具体使用情况适当收取课题经费。重点实验室内部人员、客座人员、本所人员及其它重点实验室人员使用仪器时的收费标准只计成本费。外部单位使用仪器、软件参照当地测试中心标准收费。
第七条:实验室专管人及一般人员利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接受实验室外委托试验任务,应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使用由重点实验室部分或全部出资的大型仪器设备应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同意,并按有关规定交纳使用费5一10%的管理费。实验室的一切实验收入用于实验室建设、维修或进行相关学术活动。
第八条: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尽可能地支持本室、本所的科研工作,尽可能支持其他开放实验室的科研工作,为全国的科研工作发挥最大的效益。
实验室负责人:李
晓
实验室专管人:李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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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实验室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更好地服务于课题研究,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管理,做到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为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室内设备属国家公共财产,所有人员必须精心爱护、规范使用,严禁将设备及其附件(包括使用说明书)私自拿走或外借;因责任性事故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者,当事人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 非本实验室人员原则上不能亲自使用试验设备。如有特殊需要者,需事先征求试验室主任意见,并按国家规定收取相应的使用费;
第三条 操作者在试验前必须认真阅读仪器的使用说明,杜绝违规操作行为,造成损失者,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实验室应定期清扫,保持室内环境整洁;试验完毕后,应立即清理或妥善处理剩余土样,并打扫室内卫生;
第五条 外组及外单位成员送样,需登记造册,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接纳对外试验任务,其收费标准应符合有关国家规定;
第六条 所有试验资料必须留有一份报试验室管理人员存档。其有关档案记录必须齐全,并妥善、长期保存;
第七条 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离开实验室时,应关闭总电源。
实验室负责人:胡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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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1、到本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并自觉做到严格遵守。
2、实验室内不可大声喧哗、聊天或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出入实验室要衣冠整齐,并自觉保持室内的整洁和卫生。
4、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5、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不得任意拆卸、改装、带出室外或转借他人。
6、不得私自将实验室房门钥匙进行复制或转借他人。
7、实验室内应注意用电、用火、 用气、用油及用水的安全,室内禁止明火。如遇火警,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并马上报警。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上报。
8、试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应及时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水源、火源等。
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进入实验室。
10、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安全教育及防火防盗措施的完善。
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负责人管理,但在现场使用时则由借用人(或指定的使用人)来管理。
2、实验室的大中型仪器的管理必须按要求建立技术档案,需要完整保存的资料包括:订货申请、订货合同、装箱单、说明书、安装调试验收报告、仪器零配件、登记表、维护记录等。
3、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登记建档、账目管理、报废等工作由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实验室负责人将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操作、功能开发、维护维修、办理借用手续、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制定仪器管理制度等工作,并有权督促其他使用人严格按要求操作仪器设备。
4、使用人必须经过实验室负责人认可的培训才可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并在使用过程中应接受监督。中小型仪器设备实行借用制度,使用人经过简单培训后办理借用手续自行操作使用。
5、使用人应负责作完整的使用记录,并交实验室负责人存档。
6、仪器设备的使用人有责任配合实验室负责人作好仪器设备的开发、维护等工作。
7、实验室不定期开展学术活动和使用经验交流。
三、仪器设备使用条例
1、实验室负责人有权对仪器设备使用人在保管、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培训和监督,并对保管、使用、维护不当者提出意见,对不听劝告者可停止其使用权,造成损失者,将上报处理。
2、借用人在借用仪器时须办理借用手续,填写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借用人、仪器名称、编号、型号、数量、附件名称和数量、借用日期、归还日期。仪器设备借用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期满后可申请续借。对不办理续借手续者,实验室负责人有权索回仪器设备。
3、仪器设备用毕,借用人要与实验室负责人联系办理归还手续。负责人应清点设备数量,检查仪器工作情况,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完成归还,若有问题,借用人必须进行修复或赔偿。
4、任何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均不准私自拆卸,对未经负责人同意拆卸损坏设备者,按损坏程度给予赔偿处罚,并责令其恢复。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造成的非正常损坏,属过失责任的,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5、实验室将对私自转借的借用人实施暂停使用实验室所有仪器一年的惩罚。对因转借造成仪器丢失者,借用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6、借用人或其指定的使用人应按要求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并向实验室负责人上报仪器的使用情况。
7、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不能自行维修时要及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不得无故拖延。
8、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较大事故时,使用者要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写成书面报告。
9、仪器设备的各项资料由实验室管理人员保存,借用人需要时应办理相应的借用手续。
10、考虑到折旧、维护、实验室建设等,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使用要适当收费,但内部和外部有所区别。
实验室负责人:张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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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层地球物理实验室
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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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验室内拥有CSAMT法大型仪器设备,价值150万人民币。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1、保持实验室的干净整洁,通风干燥,防高温和潮湿。
2、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求摆放整齐、有序、使用方便。
3、本仪器主要有本学科组管理,完成室内和野外的实验与测量。
4、如果借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需经实验室主管的批准,写借条。借出
前对仪器状态进行检测,归还时要检查。
5、防火防盗。离开实验室时要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实验室内要
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主要设备操作使用说明
本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为从加拿大进口的V6A系统。V6A系统包括发射机T30(T15)和接收机V6A。
发射机T15:
发射机T15在发电机正常运转发出稳定的三相180V电以后,打开励磁。将频率放在1HZ,电压档放在1,搬动供电输出钮,调励磁。当励磁调满仍不能满足要求,可关断输出钮,换电压2档,直到4档。
这里千万要注意的是换频率和换电压档前必须关掉输出钮。
接收机V6A:
每次工作前首先要对仪器和磁探头进行标定,然后按照电脑提示指令进行操作即可。
实验室负责人:底青云、石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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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力学信息技术实验室
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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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开放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本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制定本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守则。
第一条:本实验室属于工程地质力学重点实验室,专门从事工程地质力学的信息处理与分析及有关技术的实验与研究,实行专人负责制。本实验室所有仪器、软件由课题组、重点实验室及研究所共同出资购置。本实验室负责人由重点实验室委认,负责根据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细则》,制定并执行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守则,并负责指定或自己担任实验室的专管人员。
第二条:本实验室专管人的职责是: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负责大、中型仪器与软件的操作,保证大型软件的正常运转,提高使用效率。安排试验工作及提供规范化的试验结果,协助或指导其它人员操作专用软件。结合自己专业方向对有关软件进行革新、研制与开发。搞好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
第三条: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客座人员及实验室所属研究生均有权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与软件,但本实验室软件、设备的出资人员或对其引进、开发有较大贡献的人员有优先使用权。为了便于管理与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一律实行预先申请使用制度,经开放实验室主任与实验室负责人同意,由专管人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超越申请批准使用期需另行申请。
第四条:非专管人员使用仪器与软件时,使用前要熟悉仪器与软件的性能与操作规程,经专管人员认可并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使用。仪器设备或软件发生严重故障或损坏,使用人应立即报告,需要拆卸仪器检查或重新安装软件时,应征得专管人员或实验室负责人的同意。不管何人,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或软件损坏者,均按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赔偿。
第五条:本实验室大型仪器管理执行《中国科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与软件一般不外借,特殊需要应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所有使用本室原版购置与自行开发的软件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与规定,不得私自拷贝与传播。否则,要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除特殊情况外,本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费从课题中收取。因此,实验室外人员使用仪器设备与软件,要根据具体使用情况适当收取课题经费。重点实验室内部人员、客座人员、本所人员及其它重点实验室人员使用仪器时的收费标准只计成本费。外部单位使用仪器、软件参照当地测试中心标准收费。
第七条:实验室专管人及一般人员利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接受实验室外委托试验任务,应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使用由重点实验室部分或全部出资的大型仪器设备应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同意,并按有关规定交纳使用费5一10%的管理费。实验室的一切实验收入用于实验室建设、维修或进行相关学术活动。
第八条: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尽可能地支持本室、本所的科研工作,尽可能支持其他开放实验室的科研工作,为全国的科研工作发挥最大的效益。
实验室负责人:刘大安
实验室专管人:潘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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