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工程地质力学重点实验室 -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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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
 

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工程地质力学开放研究研究室

管理细则

 

       一、总则

       1.本开放研究实验室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在本学科领域内更好地为国内外同行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更多更快地培养青年科技人才,促进人才流动和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学术环境和科研设施,推动我国的工程地质事业更加迅速蓬勃地发展。

       2.工程地质力学开放研究实验室主要从事工程地质力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的基础性工作,课题资助实行基金制。

       3. 本开放研究实验室向全国开放:国内对本开放实验室感兴趣的科学工作者都可以在<<工程地质力学开放研究实验室课题指南>>规定的范围内,填写专门课题申请表,向该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后,申请者可用得到批准的资助,以工程地质力学开放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的守恒为本实验室确立的课题项目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也可以受聘参加合作研究或自带课题和经费来我室进行工作;实验室还将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4. 本实验室尊重人才的创造性,提倡开拓、创新和献身精神,特别重视为青年学者发挥聪明才智创造条件。我们坚持办好开放实验室的三条标准,即真正做到开放;作出本学科的高水平成果和为国家培养输送优秀的科技人才。

 

       二、工程地质力学开放研究实验室组成

      5.工程地质力学开放研究实验室设精干固定的研究、科技和管理人员,研究人员大部分应是流动的客座人员,固定人员实行任期聘任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年,可以连聘连任。

       6.45岁以下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都可申请高级职称,经本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考核评审推荐报院审定,由开放实验室主任聘任,聘期一届不超过二年,在聘期间享受中国科学院高级职称人员的待遇.室主任和副主任以及各位学术委员应积极扶植和推荐优秀人才。

       7.工程地质力学开放研究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评审制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8.工程地质力学开放研究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由高水平同行科学家组成。委员由所属各研究所推荐,报院审批后,国内委员由所聘任,外籍委员由院长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委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在学术委员会中本所委员不得多于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评审机构,主要职责是:掌握开放研究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审定<<课题指南>>,组织成果评价和优秀成果的出版,评审本开放研究实验室科技人员任聘条件。

       每年十月或十一月学术委员会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参加的年会。

       9.工程地质力学开放研究实验室的主任从国内外科学家中招聘或选聘,逐步做到公开招聘,通过竞争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一届.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所聘任,报院备案。

       室主任全面负责本开放研究实验室的业务、人员聘任、行政管理工作,要把团结和培养人才,并为他们创造条件,争取多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和优秀人才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

       10。实验室主任不能同时兼任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在室主任、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由外单位人员担任,开放研究实验室的领导成员要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富有民主和团结精神。

 

       三、课题管理

       11.课题申请方法

       根据院下达的<<关于开放研究实验室       研究课题管理方法>>第一条规定,本实验室的课题的申请程序将参照全国基金申请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下:

       1)在课题基金指南范围内进行选题。

       2)实行课题自报和由开放研究实验室定向组织协作相结合,凡自报选题者需先填写申请简表,由开放实验室主任初审。

       3)填报本实验室的专门申请表<<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工程地质力学开放研究实验室课题申请表>>,填写时应注意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楚,措施有力,经费实事求是.每个课题的参加人数不宜过多,欢迎研究生来本实验室学习和工作.课题组中如有本实验室固定人员参加,可指定为课题联络人,也可不设联络人由室业务秘书代替。

      4)参加课题的各位成员所在单位都应在申请表上盖章,并于每年八月十五日以前向开放实验室提交一式四份(一份原稿,三份复印稿)的申请表。

       对于每一申请课题实验室将请三位学术委员会和其它专家对之进行评审。

       5)在年会上,学术委员会将参考有关评审意见对课题进行审定批准。

       6)对于其中批准者或需修改某些条款后在批准的课题由室将明确标明意见的<<工程地质力学开放研究实验室课题任务书>>发给申请者,双方同意后盖章签字生效,并具有合同效用.经批准的课题都填写<<开题登记表>>并送入计算机;对未批准的课题应在一个月内通知申请者,并简要注明原因。

       12.课题通常在1-2年内完成,最长为三年.超过三年者则需重新申请立题.

       13.课题检查和课题成果提交

       1)开放研究实验室将按各课题中申请表的有关条款对课题研究进度进行工作检查;

       2)凡计划一年内完成的课题,过半年应向实验室提交有关研究进度初步成果、面临困难及解决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报告;凡多年研究课题,每年都要提交阶段成果和填写<<课题进度表>>,该表将输入计算机管理.由业务秘书汇总向院填报年度报表。

       3)课题结束时,课题组应向本开放研究实验室交20份研究报告、完整的技术资料、研究期间正式发表的有关论文和已被出版社或国际学术会议接受的论文(可推迟提交)各二份,以及填写1份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在内的专门<<课题终止表>>,送入计算机。

       4)凡申请表中明确的软件成果(包括源程序、软盘或磁带,使用说明书) 应与研究报告一起提交给开放实验室的程序库管理人员,并负责教会使用。

       5)凡申请表中明确的仪器研制成果(包括仪器本身、附件及使用说明书) 应与研究报告一起应与研究报告一起提交给开放实验室指定人员,并负责教会使用.已经申请专利的或者已被批准的专利,都应提交相应的证书。

       凡开放实验室认为需要组织专家鉴定的,由本室负责组织专家鉴定会对仪器进行鉴定。

       6)凡参加本实验室工作并在其毕业论文中采用了课题部分成果的研究生,在其毕业时也应向实验室提交毕业论文1份。

       14.课题延期和取消

       如遇特殊原因无法按申请表预定计划完成的而需要延期的,必须向研究实验室提出说明延期理由和要求延长天数的书面报告.经室主任同意备案后通知该课题负责人和联络员.必要时可就延期部分另订合同。

       如遇特殊困难无法再继续原课题研究的,须提出说明理由及经费处置方法的书面报告,经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取消该课题。

 

       四、成果评定和管理

       15.各课题所提交的研究成果都须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议(通常也利用年会评审).凡参加评议的课题应在915日前向开放实验室提交本管理细则第13条固定的全部资料和其它应交的成果.研究成果归开放研究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论文发表署实验室及研究者名并研究者所在单位。

       16.第一步由开放实验室指定人员会同成果提交者对照课题申请书和任务书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并填写<<课题任务完成情况调查表>>

       17.第二步由室业务秘书按照中国科学院计划局一九九零年七月发布的中国科学院开放实验室检查评议方法和指标体系(试行)计算每一项提交的课题的成果总评价分与经费的比值(/万元),作为该课题的定量评比.考虑到有些论文在研究期间来不及发表,故在课题结束后可继续报来发表的论文,也欢迎向正式出版的年报投稿.本实验室将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该课题的总成果评价及其与经费的比值。

       18.对于各课题的学术水平,学术委员会还将用投票方式作出定性评价.为评价得更合理,将在年会前请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预审(仪器、软件等可另请专家参加).定性评价将分为四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规定须在国际学报级杂志上或专业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2篇以上的,才有参加评选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资格。

       考虑到发表论文等需要时间,故课题负责人也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推至下一个年会上再参加评议。

       19.为表彰取得丰硕成果的研究者和扶植年轻的科学研究者,本开放实验室特设优秀成果奖,研究贡献奖、青年优秀论文奖和优秀管理奖。

       1)在定性评议中,评为国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课题可获优秀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

       2)在年会上定量评议获总评价分第一名的课题和课题结束前后累计的成果评价分(包括课题结束后发表的有关论文等成果的分数)为第一、二名的课题可获研究贡献一等奖;

       在年会上获总评价分第二名的课题、累计的成果评价分第三、第四名课题,可获研究贡献二等奖;

       45岁以下的客座研究人员可在915日之前向本开放实验室提交评选论文,经预审最后由学术委员会投票选出1个第一名和3个第二名。

       开放实验室固定技术和管理人员经主任推荐,由学术委员会评审,每年评选优秀管理奖1-2名。

       各奖如无合适人选,均可空缺。

       得奖者可由本实验室发给证书和适当的奖金以资鼓励;提级时本实验室可以开俱证明得奖者下次再向本实验室申请课题时学术委员会将优先考虑.40岁以下的得奖者其成果可作为向中国科学院报请推荐聘任高级职称(见本细则第六条)的条件之一。

 

       五、经费管理

       20.开放研究实验室的科研经费在所财务单立帐目,由室主任统筹安排,按课题核算,执行国家规定的科研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各课题经费开支原则上在开放研究实验室内实报实销。

       21.开放研究实验室的科研经费的开支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费、仪器租用费和协作加工费;

       2)学术活动费,包括学术会议与科学考察调研费;

       3)获准在本开放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的客座人员的差旅费;

       4)在无法解决住房条件时的客座研究人员的住宿费;

       22.开放实验室的一切收入用于实验室建设、维修或学术活动。

       23.各课题严格掌握经费使用.结余经费原则上由开放实验室掌握使用。

       24.参加本室工作的人员将享受一定的津贴.发放津贴,严格执行浮动原则.即研究人员参加本室实际研究实验时间,实行实报实销的办法。

       津贴包括如下几部分:

       1)外地来京人员的住勤津贴,按国家规定发放;

       2)科研技术津贴,视工作量与工作难易程度发放;

       3)学术评议费.

 

       六、工程地质力学开放实验室

       25.开放研究实验室的固定技术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科研服务的思想,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使用效率.在实验室副主任领导下建立健全的管理细则,实行专人负责制。

       26.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其管理将执行中国科学院(88)科发技字0273<<中国科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7.除某些特殊情况外,开放实验室所有的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费,应从各课题中收取.因此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收费标准,各课题组使用仪器按小时计价,内部转帐,抵拨课题经费。

       实验室内部本所人员,各开放实验室彼此之间的人员使用仪器时收费标准只计成本费(不包括仪器折旧费).外部单位提出使用仪器要求时,在不影响科研工作的情况下应尽力满足,但须按当地测试中心标准计价。

       28.开放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尽可能地支持本所的科研工作,尽可能支持其它开放实验室的科研工作,一定要冲破传统的私有观念,要为全国的科研工作发挥最大的效益。

       28.开放实验室每年将拨一部分专款为各实验室维修仪器设备和添置小型设备更新用。

 

       七、其它

       29.本开放研究实验室定期出版年报,支持<<工程地质学报>>发行.学报中择选刊登本室的研究论文,并同所外投稿同等看待。

       30.为起到情况通报、学术交流和向上级汇报等作用,自1990年起,本开放实验室将不定期印发简表。

       31.本开放研究实验室将建立资料室(收集国内外有关会议论文集、本室研究成果、国内发行的重要学术著作和翻译的国外专家的学术著作等),登记造册由行政秘书管理,供固定与客座人员借阅参考。

       32.本开放研究实验室每年都将拨出一定的经费资助出版专著.根据研究成果和知识储备情况作定向约稿.由各位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并经专门审定后确定资助等级。

       33.本暂行管理细则如与院暂行管理办法相抵触时,则按院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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