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学会,各常务理事单位:
2008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已开始。按照国土资发〔2008〕27号文件,中国地质学会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学会和各常务理事单位奖励项目的推荐和初评工作。为了做好各项准备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各省级地质学会和有关常务理事单位科技管理机构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初评项目的推荐工作。
推荐单位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及有关规定”和“推荐书填写说明”在网上在线填写“推荐书”(有关文件及网上填报均浏览该网址:http://kjcg.mlr.gov.cn),并对报奖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查合格后,报送中国地质学会。
二、推荐指标
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本次分配给中国地质学会的限额为20项,我会对各推荐单位不作具体分配,请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推荐,我会将通过初评再确定20个候选项目。已通过各省国土资源厅(局),国土资源部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不得再通过我会申报。
三、推荐材料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报,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推荐项目是按照《关于做好2007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国科〔2007〕19号)要求登记过的科技成果。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主要完成单位,请及时与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陈成、万宝英,电话:010-66558753
010-66558766(传真)。
(二)推荐书、评价证明、应用证明、引用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及有关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有一份务必是在“完成单位”栏加盖公章的原件材料,并在该原件封面左上角注明归档材料。与其成果相关的研究报告或正式出版的论著随成果报送一份。
(三)已被各省政府和科技部授权的评审机构授奖的成果不能再参加评审。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和个人信件评价不得作为评价证明;
(四)报奖项目须经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和验收)结束之后一年以上的研究成果(即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技术评价),未经技术评价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08年3月30日之后开通。在“推荐单位”一栏中,请务必填写“中国地质学会”(否则,后台数据库将不能把贵单位的申报信息列入中国地质学会初审项目)。推荐书必须是网上数据库系统生成的打印格式。下载“推荐书填写说明”中的文本格式填写将不予接收。请在完成网上填报、审核后,需“提交”前,务必与中国地质学会下述联系人确认后台数据库是否已经接收。保密项目不能在网上填报,请提前联系。
四、推荐截至日期和报送地点
中国地质学会此次初审上报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纸介推荐材料请于上述日期前报送中国地质学会。
地 址:北京市百万庄大街26号 100037
联系人:周 琦 、孟庆伟
电 话:010-68999020、010-68999021
五、初评费用:1000元,请在报送材料的同时交纳。
若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交纳,请务必在2008年5月12日前汇到。并在寄送材料时,注明汇款时间。汇款时请在备注栏上注明“* * *项目国土资源奖评审费”。汇款地址:
户 名:中国地质学会
帐 号:0200001409014430830
开户行:中国工商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中国地质学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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